爱尚他娱乐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爱尚他娱乐网


法律主观:

关于 信用卡诈骗 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信用卡 ,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所以你的朋友不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

法律客观: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