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尚他娱乐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丈夫骗妻子假离婚如何判决?

丈夫骗妻子假离婚如何判决?

来源:爱尚他娱乐网


假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会依据生效的离婚事实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假离婚如果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或者是人民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会按照生效的离婚事实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对假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拓展延伸

揭秘假离婚案件中的判决原则

假离婚案件中,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审查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虚假离婚的意图。其次,会关注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情况,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此外,还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如决定抚养权和探视权等。对于丈夫骗妻子假离婚的情况,可能会采取严厉的态度,对丈夫进行处罚,并保护妻子的权益。总之,在判决假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结语

在处理假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财产分割情况以及子女的利益等因素。对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判决生效的离婚事实,会依法处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支持假离婚的诉讼请求。在保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会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