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此处的“父母”指的是对未成年子女,也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有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父母。一般而言,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上述权利和义务的继父母,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在此范围内。
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需为有效遗嘱,包括遗嘱的内容、程序、形式全部合法、有效,如果是无效的遗嘱,则不能发生指定监护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