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原告
xxx,男女,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二、被告
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商铺,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
三、诉讼请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XX市XX区XX路XX号XX商铺的房地产权证;
2、判令被告按照原告已付购房款总额开具;
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上述房屋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xxxx元(按已付房价款的1.0%计算);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1、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湛房商 NO.xxxxxx,双方约定,被告将XX市XX区XX路XX号XX商铺房售予原告,该房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成交总价xxxx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交付了首期房款xx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银行按揭,支付了余款xxxx元,但被告未开具相应的。
2、被告在xxxx年xx月xx日向原告交付了上述房屋,合同约定被告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地产权证,现距交付房屋日起已超过365日,但被告至今迟迟未为原告办理房地产权证,所以,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按照合同第十五条约定,逾期办理的,被告按已付房款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已付房款为xxxxxx元,则违约金为xxxx元。
鉴于上述理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