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处的基础管理,规范处室行政管理运转流程,完善分工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z省中医院教育处”印章、“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育处”印章、“z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印章、“z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z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审核章”、“省中继教”印章、“岗位培训”印章、“学术活动”印章、“进修录取通知”印章、“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分馆”印章、“z省中医院图书馆” 印章等实行分工责任制,统一归院教育处管理使用。
2、 与外单位联系工作需要使用以上公章时,须经分工负责同志审核,并经签字同意后,方可盖印。
3、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明确印章使用制度和纪律,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手续,盖印正规。
4、 任何人不许私自携带公章外出。
5、 印章实行分工责任制,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给无关人员保管,保管印章要有专柜或专屉,随时上锁,钥匙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失。
6、 对新启用和作废的印章要登记存档,作废的印章要保存好或交有关部门销毁。
7、 印章保管人员应对其保管的印章经常检查、清洗、细心保护,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马上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z省中医院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