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适应性效率 市场 监管
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不断浸染着对效率的永恒追求,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同样体现了这种经济学家的“乌托邦”精神,早期的经济学家接受了制度的发展会有最终目标这样一个前提假设,这一方面使得制度经济学很容易的就纳入到了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诺斯在解释制度变迁时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障碍,所以后期的诺斯才转向到了研究认知科学,希望由此找出制度多重路径演化的可分析原因。这种研究方法上的“哈耶克”式转向促使诺斯开始反思新古典意义上的静态配置效率,转而研究具有动态时间过程的“适应性效率”。诺斯提出的“适应性”效率正是基于这种制度分析进程的改变,追求的不再是具体的静态效率目标,而是达到“适应性效率”的途径和规则。诺斯认为适应性效率“考虑的是确定一个经济随时间演进的方式的各种规则”,以及“研究一个社会去获取知识,去学习、去诱发创新、去承担风险及所有创造力的活动,以及去解决社会在不同的时间的瓶颈的意愿”。显然,诺斯所认为的知识的创新必然对社会总体是富有效率的,因此可以对诺斯的适应性效率概念作出进一步的阐释:一个社会中,由权利界定和分配形成的个利结构、市场竞争结构以及政治结构能够促进个人的行为认知模式做出不断的修正,以激励富有效率的个体知识的创新和应用,保证经济的长期增长。
现有资本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以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内生于控制资本市场中金融剩余投向的目的。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囿于圈定的范围之内,使得资本市场的效率发挥呈现阶段性特征,的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基础性职能的发挥。这从股权分置改革后,股市经过短暂的繁荣之后,我国的资本市场依然表现低迷,缺乏适应资本市场国际化挑战的能力即可看出(刘纪鹏等,2011)。而这正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刘晓欣和马笛认为应当“树立全局性、整体性和动态性的监管理念”;乔晓明认为规范化,市场化,自律化,法制化,社会化和协调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未来优化的方向。虽然现有的文献都提及了自律监管对中国资本市场效率提升的重要作用,但是还基本上是对资本市场效率的静态分析,如何使资本市场具备长期的动态、适应性效率则是本文研究的内容。
(一)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缺乏制度创新的能力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性质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拥有的职能包括对证券市场的“实时监督权”和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权”,并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依法暂停或者终止的权力。但是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实际中都不可能得到履行,在依然对证券交易所实行行政管理的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在人事上和行动上都不可能,在人事上,证券交易所是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高级管理层都是纳入国家编制并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的公务人员,在行动上,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没有约束力,既然证券交易所不能自主的控制上市规模,那么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惩罚权自然也不归证券交易所所有,而终止上市的惩罚是证券交易所所能施加给上市公司的最高形式的惩罚,没有它其余的监督权和惩罚权也就无从谈起。同样证券业协会由于缺乏行使职权的能力,也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我国的《证券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证券业协会要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能,如制定证券业自律规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协会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等。但在实践中,证券业协会既没有能力对行业法规进行指导,也没有职权对协会会员进行惩戒,由于并没有规定证券从业者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也没有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的关系。所以证券业协会对证券机构的约束力很弱。
(二)现有法律制度缺乏对资本市场的参与人进行生产性知识创新的激励
首先,没有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明文规定了对证券欺诈和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优先进行民事赔偿,但是缺乏对违法行为界定的细则和解释,可操作性差,客观上纵容了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且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当违规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在实际判决中,对投资者的赔偿是位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后,民事救济手段有限。
一、利用内部资本市场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
企业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就是把分散于各子企业的资金集中到企业集团的总部。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资本市场之间呈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又会降低企业集团交易成本,使企业集团取得融资、资源配置、产业转换和市场势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一)加强对资金的监控,降低资金运行风险
集团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集团资金的流量、流向实行有效控制,确保集团资金使用行为规范、合理,达成集团整体战略目的。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掌握其下属公司资金运转状况;其次是通过有效监督,实现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第三,由于能够对全集团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可实现对全集团资金实行有效的计划管理,使集团资金预算与企业战略规划、财务预算形成有效协调,降低集团整体资金成本。
(二)加速资金周转,提升内源性资金利用效率
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众多,它们之间在较大经营、地域范围内存在集团内部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内部交易的网上结算,不产生在途资金、能够有效提高集团资金周转速度。同时,集团将下属众多子企业闲置沉淀资金实施集中后,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内部调剂,从而减少外部融资,降低融资费用,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三)提高集团的资信等级,增强企业集团的筹资能力
企业的筹资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偿债能力。由于集团统一对外开户,其整体偿债能力较强,收益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信用等级较高,以此为资本,可在高端金融市场提高融资议价能力、争取到更为优惠的金融服务和融资品种,拓展融资渠道。
(四)提高企业集团的投资能力
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分布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它们面临的发展机遇不同。由此就可能出现一部分企业由于发展机遇好,业务增长迅速,出现资金短缺;另一部分企业由于业务增长平稳,出现资金大量结余。实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够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全集团的存量资金。资金结余的成员企业可以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将资金投入集团内部资金紧张的其它成员企业获取投资收益,资金紧张的企业能够获取集团的资金支持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
基于内部市场的资金集中管理虽然具备以上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层面和市场环境造成的资金集中管理困境,依靠企业自身发展和建设无法解决,目前,集团企业内部资本市场普遍走入了发展的瓶颈。
二、内部资金市场建设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内部问题
(一)环境对内部资本市场建设的制约
我国目前的某些法规制度了企业集团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比如,集团总部对资金进行集中不可能是无偿的 ,而需要支付利息 ,这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但我国目前的法规禁止企业之间直接相互借贷 ,必须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 ,这对于未设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而言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对于设置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由于现行法规对财务公司开设异地账户问题有所,资金集中的效率也不高。
特别是建筑行业,2009年后中国银监会相继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加强项目信贷资金监管,并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管控项目资金。投资类项目的贷款资金直接由银行代为支付,此部分资金企业无法管理;施工类项目的业主以此为依据,结算资金多采取封闭式监管,极大制约施工企业对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
(二)市场环境对内部资本市场建设的影响
在我国建筑领域,多数工程的业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承建方资金实施封闭管理。具体来说,有些业主在建筑施工协议中制定霸王条款,要求承建方将已结算资金置于发包方的监管范畴,未经发包方签字同意,承建方的资金不得对外支付;且该管理方式在建筑市场日益普遍,对承建方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造成直接影响。
(三)金融市场不完善
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公司筹资和投资渠道比较狭窄,而且财务公司的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资金集中后的管理和运用的风险也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了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
(四)企业内部资金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集团资金调度不流畅
由于集团公司对集中管理控制的内部资金具有监控能力,有些子公司在小集团利益思想驱使下,只将少部分资金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或对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推迟执行或不全额执行,造成集团公司资金调度不流畅。
2.内部借贷管理薄弱
集团对子公司放款,很少进行严密论证,对其借款用途、效益、还款保障等不加以控制,造成集团公司借出资金投资没有收益,而子公司也认为对集团公司可以不按照协议及时还款,经常拖欠集团公司借款本息,致使内部坏账风险增加。
3、集团资金调度不流畅
由于集团公司对集中管理控制的内部资金具有监控能力,有些子公司在小集团利益思想驱使下,只将少部分资金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或对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推迟执行或不全额执行,造成集团公司资金调度不流畅。
三、企业集团建立内部市场的管理方式
国内众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论述中,多是从资金管理组织模式上进行阐述,目前资金组织结构主要有内部银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模式。组织架构注重内部资本市场外在“壳”的建设,因此,当前多数论述中“资金集中管理”的提法有失偏颇,它仅注重内部市场的管理手段,强调“集中”,而忽视的资金管理的真实目的,故此,本文主要论述通过何种方式以实现资金集约化管理目的。
(一)强化银行账户受控管理,确保账户资金集中受控
由于集团企业“点多、面广、线长”的特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数量众多、开户银行类别繁杂,账户集中管控难度较大。为此,应从确定了合作银行范围入手,并对各单位账户情况实施定期检查,确保银行账户使用规范、账户资金运行安全。
(二)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流全过程管控
应要求各单位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范畴,集团总部借助资金信息系统,按照预算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控制、检查、分析,达到预算控制结算的目的。公司总部通过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未来资金流量的“事前”把握,增强资金统一调配能力。加强资金预算“事后”检查,从而实现对资金流的全过程管控,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合理融资规模,总量平衡存贷比例
公司总部应对授信资源和融资计划实施集中管理。总部按照融资计划合理各单位融资规模,各子公司重大融资方案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备案,从而提高公司总部对融资规模的整体协调和掌控能力。
(四)持续推进资金信息系统建设,打造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网络
信息网络建设是推动资金集约化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重要的技术手段。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的资金管理软件及配套设施(含网络)组建的资金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对各单位资金业务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存储,实现各层级资金流全程在线处理、监督和控制。
(五)加强统筹管控,控制或有资金风险
1.担保、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实施集中受控
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担保审批程序。集团总部对担保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计划控制。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管理。针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权限、申报程序、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在实现保值目的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资金链监管,严防资金风险
关键词:市场风险:监管框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1-00-04
一、导言
在次贷危机中,银行交易账户资产大幅缩水,流动性不足,给许多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甚至造成银行倒闭。银行倒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时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没有捕捉到重要市场风险。为了改进市场风险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了3个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重要修订,分别是1996年与2005年的《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mcorporate market risks)和2009年的《新巴塞尔协议市场框架修订》(Revisions to theBasel II market risk丘amework)。这些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在次贷危机中,我国商业银行也遭受了损失,2008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为境外投资累计提取拨备91.09亿美元。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地涉足有价证券、外汇、黄金及其衍生产品交易。因此,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十分紧迫。但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学习管理理念和技术。为此,本文将认真梳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框架的演进过程。
二、第一阶段: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仅对信用风险提出资本要求,没有涵盖市场风险。但是,随着利率和资本管制的放松、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交易活动(特别是衍生品交易)增加,银行越来越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特别是在欧洲货币危机中,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增加了银行市场交易风险,促使巴塞尔委员会改进银行资本监管框架覆盖市场风险。于是,199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了《市场风险监管措施》(the supervisorytreatment of market risks),定义了市场风险和三级资本,提出了债券、股权和外汇风险资本计提标准法。
《市场风险监管措施》将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和股价)波动引起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把交易账户债券、股权风险和所有外汇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修订了监管资本定义,提出三级资本的概念,各国监管当局可以允许用次级债在一定限额内作为三级资本,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为了避免使用三级资本降低整体监管资本质量,《市场风险监管措施》规定了三级资本的条件:只允许三级资本用来抵补交易账户债券和股权头寸的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需要1988年协议中定义的资本来满足:三级资本最高在分配到交易账户风险一级资本的250%,也就是交易账户风险的28.5%需要一级资本来抵补;在二级资本不超过一级资本,长期次级债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0%的条件下,三级资本才可以替代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与三级资本的和不超过一级资本。
债券和股权资本要求采用搭积木法(buildingblock approach)分别计算特定风险(specific risk)和一般市场风险(general market risk)。特定风险是指主要由于证券发行者相关因素引起的证券(或其衍生品)负面波动形成损失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讲,特定风险同信用风险相似。一般市场风险是指与特定证券无关的市场负面波动引起损失的风险。
根据债券发行人和期限规定不同的风险权重计算债券特定风险资本要求,除非债券完全相同,否则不允许抵扣。一般风险资本要求计算式,将债券和衍生工具分为13个期限,确定各个期限的风险权重,允许每个期限内和不同期限之间的抵扣,但考虑到基差风险,用非抵扣因子进行调节,非抵扣风险和抵扣后净额构成一般风险资本要求。
外汇风险用两步法计算。第一步计算每种币别的暴露,第二步计算不同币别多头空头组合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可以选择用简单法(the shorthand method)和模拟法计算组合风险。在简单法下,每一货币和贵金属的净敞口头寸名义金额按即期汇率转换成报告货币,净敞口头寸乘以8%得到外汇风险资本要求。净敝口头寸等于外币空头头寸之和或多头头寸之和中二者高的和每种贵金属净头寸绝对值的和。在模拟法下,通过历史模拟计算外汇头寸的损失。巴塞尔委员会建议观察期5年,持有期10天,置信水平95%,计算出VaR,加上简单法计算的敞口头寸的3%。
许多银行反映,《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不认可更精确的风险计量模型,不能有效鼓励银行改进风险管理系统,并且开发风险管理模型的银行要用两种方法计算,重复工作,增加成本。委员会决定对内部模型进行调研,1994年下半年开始初步测试。通过测试,委员会决定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1995年4月,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计划补充》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对市场风险监管进行修订,进一步征求意见。
《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计划补充》将1993年提议的计算方法称作标准法,增加了商品风险,将期权单列,考虑到久期法计算债券一般风险,比期限法精确,将垂直非抵扣降为期限法的一半。最重要的变化是引入了内部模型法。提出内部模型法的一般标准、定性标准、应考虑的风险因素和定量标准等。要求VaR必须每日计算,使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最低持有期限为10个交易日,最短观察期为1年,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数据。银行模型必须准确地捕捉各类风险和与期权相关的特定风险。每日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下面两者中较大值:(1)前一交易日的VaR值:(2)过去60个交易日计量VaR值的平均值乘以乘数因子。
乘数因子由各监管当局根据对银行风险管理系统质量评估情况自行设定,其绝对值最小为3。监管当局根据既往模型的事后检验结果给这个因子一个附加因子,引入内在的正向激励机制以维持预测模型的质量。如果事后检验结果令人满意,附加因子可以为0。要求用模型的银行应使用的资本要求涵盖未包括在模型内的债券和股票的特定风险。由于担心模型法低估特定风险,要求使用模型法计算特定风险资本不能低于标准法的一半。
经过对1995年提议再次征求意见,征得10国集团银行同意后,1996年1月,委员会正式颁布
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事后检验监管框架》,将市场风险正式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要求10国监管当局应最迟在1997年底执行市场风险的资本标准。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订的修正》,允许满足要求的银行基于模型计提特定风险资本,取消了内部模型计算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不低于标准法50%的条款,但达不到要求的银行仍必须用标准法计提特定风险资本。
委员会认为模型不能捕捉到事件风险和违约风险。计量和验证这些风险的方法有很大不同,并且建模仍在快速演化中,还不能设立统一的指引。在银行解释其使用的方法能捕捉事件和违约风险之前,特定风险模型的乘数因子是4。如果满足委员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乘数因子为3.然而,如果未来的事后检测证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乘数因子仍为4。
风险价值模型不能完全捕捉交易账户风险,如厚尾、相关性和波动率变化、日内交易风险、特定风险等。随着更多信用风险相关的产品(如CDS,CDO)和其它结构产品进入交易账户,这些产品风险结构复杂,并且流动性不足,风险价值模型更难捕捉这些风险。监管套利和公允价值计价使交易账户风险暴露进一步增加。最高4×VaR的要求阻碍银行改进特定风险模型,因为模型改进反而会增加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另外,特定风险模型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国监管当局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协会组织于2005年6月了《新资本协议在交易业务中的应用和双重违约影响的处理》,以改进交易账户,特别是特定风险处理。
修订标准法特定风险计提,提出对于未评级债券、非合格发行者(包括证券化暴露)、信用衍生品对冲头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取消模型法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乘数因子为4的要求。提高特定风险模型的标准,要求特定风险模型必须捕捉价格风险的所有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反映市场变化和资产组合组成变化。模型必须解释资产组合历史上价格变化,捕捉集中度风险,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保持稳健,反映与单个产品相关的基本风险,捕捉事件风险,通过事后检验。应通过压力测试确保特定风险模型考虑VaR模型没有捕捉到事件风险的影响。银行模型必须保守地估计缺乏流动性的头寸和价格不完全透明的头寸。此外,模型必须达到最低数据标准要求,替代参数仅在现有数据不充分或不能反映头寸或资产组合的真实波动率时使用,并且应审慎使用。要求银行捕获新增违约风险,但是没提出专门的方法,可以是内部模型的一部分,或者是通过单独计算额外要求资本(sur―charge)。当银行通过额外资本捕捉新增风险,应该能证明这种额外资本达到监管要求,但这种额外资本不受乘数因子或监管事后检验约束。要求银行不管使用什么方法计算新增违约风险,须满足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标准,并适当调整以反映流动性、集中度、对冲和期权的影响,内部模型不能捕捉新增违约风险的银行,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额外资本。
2005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将上述两个文件内容汇总,对1996年的市场风险资本协议修改进行了修订,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并编入2006年Basel II综合版中。
四、第三阶段:新增风险和证券化产品的处理
2005年提出新增违约风险资本监管要求后,巴塞尔委员会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内部模型计算新增风险资本要求,2007年1月《交易账户新增违约风险资本计算指引讨论稿》,对银行如何达到新增违约风险模型要求和监管当局如何评估模型进行指导。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损失主要来自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下降、信用价差扩大和流动性不足。因此,仅仅捕捉新增违约风险是不够的。200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和《Basel Ⅱ市场风险框架修订》征求意见,将新增违约风险扩展为新增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迁徙风险。2009年1月再次征求意见,并于2009年7月《Basel Ⅱ市场风险框架修订》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最终稿。新的市场风险框架主要变化在补充压力VaR(stressed value-at-risk)、新增风险模型要求和证券化产品的处理上。
次贷危机中,许多银行交易账户损失远高于计提的资本,也就是说计提的资本不能抵补风险。于是,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计算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降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压力VaR是根据连续12个月重大金融亏损历史数据10天持有期、99%置信水平单尾风险价值。这一年的压力期应经监管当局批准和定期检查。补充压力VaR后,银行必须达到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前一日VaR与前60个营业日日均VaR均值×乘数因子中的较大值+最新可得的压力VaR值与前60个营业日压力VaR均值×乘数因子中的较大值。
新增风险包括非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新增风险主要是为了弥补风险价值(VaR,99%,10天)模型存在的缺陷。新增风险资本要求代表了对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和信用迁移风险,并同时考虑个别头寸和组合头寸持有期,最低持有期为三个月。新增风险的资本要求为前12周平均新增风险和最新新增风险的较大者。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目前的技术不能充分捕捉证券化头寸风险,在技术达到满意之前。证券化头寸(关联交易组合除外)仍用标准法计提资本,不允许将证券化头寸纳入新增风险模型。
证券化产品同传统债券不同,价格同基础债务人违约呈非线性关系,模型难以捕捉到其特定风险。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除了关联交易组合外,证券化产品即使包括在VaR模型中,也必须用标准法计提资本。对于评级的证券化头寸,分别规定了实施标准法和模型法银行不同外部信用评级证券化暴露和再证券化暴露的特定风险权重计算资本要求:对未评级证券化头寸,分别规定了实施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银行计提资本的方法:还规定n次违约互换的特定风险资本计提办法。
关联交易组合被定义满足下面条件的证券化暴露和n次违约信用衍生品的组合:一次证券化暴露和按比例分层的证券化暴露的n次违约信用衍生品;单名参考实体。在标准法下,关联交易组合特定风险资本等于是多头和空头特定风险资本计提净值中数额较大者,其一般风险可以抵扣。在模型法下,经监管当局许可,银行可以将关联交易组包含在其模型中,不仅仅要充分捕捉新增风险,而是所有价格风险、即综合风险。综合风险包括双重违约风险、信用价差风险、基差风险、隐含相关性波动、回收率波动和对冲的收益、风险和成本。用模型计算关联交易组合综合风险的银行应每周进行一次压力测试,监管当局可以对综合风险计量有缺陷的银行增加补充资本要求。综合风
险资本要求是前12周综合风险平均值和最近综合风险的较大者。
五、结论
通过分析市场风险资本监管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其发展的特征:市场风险头寸不断细分,市场风险的认识逐渐清晰,风险计量技术显著提高。
1993年《市场风险监管措施》将市场风险界定为交易账户债券、股权风险和所有外汇风险,1996年将商品风险也纳入在内,并在标准法中把期权头寸单列计算。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把证券化产品与非证券化产品区分开来,在证券化产品中又将关联交易组合作为例外处理。开始仅将利率风险和股权风险分为特定风险和一般风险。2005年,认识到在VaR外存在新增违约风险。次贷危机显示出信用评级下降也带来巨大市场风险,将新增违约风险扩展为新增风险,包括新增违约风险和迁徙风险。证券化产品风险结构复杂,对于相对简单的关联交易组合,计算综合风险,对于更复杂的其他证券化产品,由于受模型捕捉风险能力,则选择标准法计算特定风险。
随着风险认识和计量技术的提高,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1993年《市场风险监管措施》主要是标准法,提出外汇风险模拟法。1996年对内部模型法提出具体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允许使用模型法,但仍对模型法计量特定风险存在顾虑,要求其不低于标准法的50%。随着计量技术的提高,放弃了这种,提出特定风险模型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捕捉新增违约风险。最新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提出新增风险模型和综合风险计量的要求,引入了压力情况下的VaR以应对危机情况下的市场风险激增。
【关键词】资本市场;金融风险;金融;人员管理;业务管理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实现了国际流动资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管理。尽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大损失,但是却并不能改变我国开放资本市场的基本方针。在这一形势下,必须清楚的了解资本市场条件下蕴含的金融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是极其重要的。
一、研究背景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动力源泉,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另一方面,金融业又蕴含了很大的投资风险,这是一把双刃剑,必须牢牢的掌握好分寸。。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全球金融业之间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金融市场在各国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每一个国家和投资机构的共同任务和共同目标。尤其是随着金融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各国金融市场的关系逐渐密不可分。金融全球化极大的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也造成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也给金融市场增加了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而且使金融危机的传播速度加快,造成的破坏程度也更加巨大,各国面临的金融风险显著增加,尤其是一些新兴的资本市场国家所面临的威胁将格外巨大。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表明了金融行业的地位之重,还说明了维护金融稳定、避免金融危机的必要性。随着在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关系也越来越密切,金融业的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必须要牢牢地把握机遇,规避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全面细致地分析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
二、资本市场中金融风险积聚的原因分析
金融风险出现的原因是资本的缺乏,而且,消费率与投资率相比差距太大,这是我国经济存在的弊端,然而经济水平的提高并没有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我国经济由于消费水平过低,所以基本上全靠投资基础设施来拉动,这种做法促使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投资国债时,其投资主体不够明晰,造成了资金难以得到回收,由此导致其转化成社会资金的效率大大降低。负债与资金之间的稳定与平衡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运用的资本不可以是私人财产。投资领域内,主要是个人投资,而这种情况却截然不同。因为投资领域沉积了太多的公共投资,造成了银行资金不平衡的局面时有发生。除此之外,金融风险的出现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长、短期资金之间失去平衡。据资料表明,全国大多数银行中越来越缺少短期资金,而长期资金却是与日俱增,这种情况却是跟常规相违背的。这就造成了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不能在短时间之内回收,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失去控制,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危机的爆发。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带来了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但显而易见的是,我国资金的资本化程度极低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资金的资本转化率极低,仍然在货币的阶段上原地踏步。而纵观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其国内大多数资金基本上都是以资本的形式存在。因为我国资本明显不足,造成了大量的国外资本流入我国,这也就使得我国资本的转化更加困难。
三、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开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分析
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市场经济的步伐也越来越快,所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我国应该鼓起勇气、充满斗志,以坚定不移的姿态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深,其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也就格外的巨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概率。
(一)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资本流动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国际资本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发行货币的多少,而发行货币的多少又会影响着通货膨胀,甚至会威胁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其传导机制一般为:大量国际资本涌入我国,造成国际资本项目出现贸易顺差和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进一步促使国内基础货币出现短缺,供应紧张,而名义上的货币供应量则大大增多。伴随着国民总体收入的提升,又会使社会总需求加大,物价大幅度提高,进而造成通货通胀,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损失。;。随着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我国,会对证券市场的另一路径产生强烈的冲击,进而打破国际收支平衡,利率和汇率也会发生大幅度的波动。据相关资料显示,东南亚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国际资本流动对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有价证券的供求不平衡导致泡沫问题的出现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国投资者越来越需要国内有价证券,但是,国内的有价证券毕竟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投资者的需求,这就造成了证券价格越来越高。从股票市场的情况来看,股票价值一般用市盈率来评估。市盈率与风险成正比,市盈率越高,风险就越严重,其投资价值自然就越小。
(三)资本市场的开放加剧了证券市场收益的波动
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深,促使我国证券市场收益也产生大幅度的波动。而在国外投资者的逐渐参与下,国内证券市场价格变化的程度也越来越剧烈。据研究表明,当国际资本流量出现显著增长时,股票市场收益并没有随之增长,但是,却造成了其相对波动性明显增长,尤其是当国际资本流动变化较大的时候。新兴债券市场的收益波动性变化更加剧烈,这是成熟债券市场所没有的,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因为前者的信用风险变化更加剧烈和流动性较低产生的。我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刚刚兴起,目前还只是雏形,其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如何在资本市场中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在逐渐的成熟,并且越来越完善,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好的一面,还应该看到其中蕴含的各种风险和危机,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其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的损失,若要充分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就必须对金融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唯有如此,才能将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发挥其对经济产生的积极因素。金融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资本市场一方面为经济建设提供庞大的资金,但是其中蕴含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然而,机遇与风险并存,它既能使一些人利用风险中存在的机遇获取暴利,又可以令一些人承担风险,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说,采取一定的手段来充分的规避风险,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加强思想上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充分的重视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够在行动中时时注意风险的发生,而当风险出现并转化为危机时,能够有条不紊的应对。
(二)深度改革金融
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努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深度改革金融,尽最大可能的去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同业拆借市场更加的完善,促使资金的向合适的方向流动,为利率市场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努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努力促使证券市场更加的规范,在一定的范围内扩大股票的规模,促使企业能够拥有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并利用资本市场获取更多的资金。还要努力发挥国家的宏观作用,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带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避免国际收支失衡的局面出现。维持外贸顺差,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从而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促使我国拥有更强的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促进金融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努力做好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工作,如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发展规模也较小,其融资渠道也相对比较稀少,很难减轻银行的发展负担。为了促使我国资本市场前进的步伐更加平稳,就应该努力的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的比例。在资本融资的时候,为拓宽融资渠道,虽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有很大的风险,但却不能因为有风险就终止其发展,所以,金融机构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逐渐减慢其发展的速度,做到稳步发展,循序渐进,唯有如此,才能规避各种金融风险,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四)稳步实现资本管制的自由化
资本管制的自由化能够加快资金的流入,这对于弥补投资缺口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率。但是,据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不够坚固、企业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那么就会导致经济出现大幅度的波动,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由于监督力度的缺失,导致金融机构出现盲目信贷的现象,促使股票市场的泡沫。一旦泡沫消失,就会造成金融机构难以正常运转,甚至面临破产。一旦大型金融机构面临破产,就会引起社会金融秩序的紊乱和金融机构的崩溃,甚至造成货币危机,进而形成金融危机。
(五)加大人员管理力度
1.加大对分析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银行的审计机构包含众多部门和岗位,这就需要其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必须要有渊博的学识、熟悉各项业务、思维敏捷、富有洞察力。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着重培养其业务水平和善于分析的能力,包括企业最新制度、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等,还要开阔其视野,培养其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能力;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勇于面对挑战,敢于接受挑战以及开发其创造性思维。
2.公正的业绩考核。建立公平公正的业绩考核机制,使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光明的晋身通道,促使每一个员工都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提升其整体素质。企业不仅要提高整体的效益,还要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对不同领域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严格公正的审核,对员工的工作成绩做出正确的评价。
3.光明的晋身途径。工作人员的能力要远比学历来的更加重要,能力与业绩是评价工作人员是否称职的最为客观公正的标准。工作人员的晋身途径应该是透明的、公正的、客观的,要切实做到使每一个职员都拥有相同的晋升机会,让他们相信只要拥有能力和才干,并且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不错的成绩,就会受到提拔,受到优厚的待遇,就可能拥有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六)优化业务管理机制
1.努力做到坚持四个工作原则。真实性原则:报告内容不能与事实相违背,审计结果必须准确的反映出来。完整性原则:报告内容必须面面俱到,不得遗漏。及时性原则:报告必须及时的做好,确保风险出现时可以及时的应对。保密性原则:工作人员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非内部人员披露任何内部信息。
2.扩展内部审计模型。内部审计模型属于一种风险管理模型,它是基于风险的具体特征和对数据进行详细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审计模型的不断拓展之下,使风险的控制时间向前移动,对风险产生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达到对风险全方位的控制。
3.对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风险产生的状况和特征进行精确的数据分析,推断出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不断地强化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4.促进考评体系的健全。加强对风险暴露水平等各项指标的研究,并对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当风险来临的时候,能够掌握主动性,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不仅要实现从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之间的转型,还要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金融业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制度的不够健全,金融业发展的基础薄弱,金融风险时常出现,且越来越严重,金融安全问题也逐渐被各国所重视。市场经济下,金融企业必须做好金融安全的防范工作,当金融风险出现的时候,能够沉着冷静的应对,快速的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将金融危机消弭于无形,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商瑾.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李立书.资本市场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民营科技,2015,(1).
【关键词】 会计准则;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据Healy和Wahlen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为了使受利益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在企业基本经济状况方面产生误解,或者是针对企业向外界公布的会计数据合约的结果,以对财务报告和交易设计的分析来重新制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三方面来表述:一是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着手,具体包括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结构、程度;三是怎样进行盈余管理(如直接的会计工具或构造交易、事项等非直接会计工具)。。因为从资本市场、合约和监管这三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会一直影响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对有些管理动机本身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和其具体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系不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只针对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和构造交易事项,假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被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影响
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为增加利润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终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发生亏损,或者避免因为持续亏损使股票被停牌、摘牌。这些冲销行为的表象是使利润降低,当期收益大幅下滑,实质上对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恢复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只是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些会计业绩指标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再融资资格进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为盈利能力较差,面临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以保住股权再融资资格和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基于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这一点,我国的其职能就是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不同的监管规则会产生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如何才能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行为进行遏制呢?是不采用会计业务指标,还是重新制定?这些实际操作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脱离会计指标的实质性监管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保证其实质性监管的前提下,不断更新有关的会计业绩标准、指标,对监管规则进行补充调整。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说明,会计问题范畴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种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利益比拼,如何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如何进行交易、如何进行事项构造时才会用到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直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这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地体现出来。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股权再融资监管规则的变化轨迹,反映在1998—2010年的三个时间段,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三、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师身上承载着人们长期以来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责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现代企业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合约安排融合在一起。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不全面的,经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会计规则,这些权力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责任(谢德仁,1997),这就使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了可能。这样,制定会计准则的部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完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它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苍白无力的,它的稳定性无从体现,也不能长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以及审计师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指导,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块会计准则的实质功能。因为,设计交易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也正是会计准则管理的空白。因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应用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化解、减弱盈余管理的动机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进行修改,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才能作用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由表1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迁的三个阶段可以判断出以上结论的正确性。通过分析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的样本可以判断出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和财务状况恶化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效益取得股权再融资资格,以及避免企业的亏损现象发生,这样就使得有些财务并不困难的公司也会进行债务重组,谢德仁(2008)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谢德仁对1999年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是不是产生债务重组没有直接关系。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那些能够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个期间规定,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进资本公积里,对那些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来说,进行债务重组依然得到债务重组,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中分母变大,分子不变,收益反而降低。这样就保证了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所致。2010年的样本体现的是:债务重组可以增加当期利润,但不能由此进行股权再融资,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股权再融资的公司,不能把债务重组当作盈余管理的形式。对那些有被停牌、摘牌危机的公司来说,因为其财务状况困难,就可以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具有摘牌或停牌动机的ST和*ST公司在我国的盈余管理研究中,就作为财务困难的样本,使得盈余管理的界定产生了困难。
A1:1999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发生与其财务状况关系不大。
A2:2001—2006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债务重组呈现反向行走趋势。
A3:2010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该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论题如果通过检验,说明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发生作用的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而不是会计准则。从这个层面上讲,改变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才能遏制盈余管理行为。由2001—2006年与2010年样本比较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发生的理由与财政部遏制与否无明显关系;由2010年和1999年样本比较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遏制与否有明显关系。
应用于本文的样本,时间跨度大,在此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在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发生着迥然不同的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也是一直进行的工作,这样在债务重组样本中无可避免会发生偏差,所以笔者不去比较所有样本的财务状况,而是建立一个LOGIT的回归模型,来对债务重组和财务困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对照。采用谢德仁(2008)的模型进行验证:
其中,t表示债务重组发生在哪一年,1表示发生,0表示没发生。有效的财务指标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预示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GPR(主要业务利润率),OPC(经营性现金流比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LEV(资产负债率)、QUICK(企业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即速动比率)等指标。公司规模、上市年龄、行业和除1999年及2010年的样本年份也受回归影响。
因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发生,但是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债务重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润范围里,只能在账务上进行分类整理,这样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就会落空。为了对此进行掌控,在1999年模型中对样本中的ALOSS(避免亏损动机)和EFQ(保股权再融资资格动机)进行了,而在2010年,因为债务重组不影响股权和再融资资格,所以仅了ALOSS。笔者研究的债务重组样本是720(44)家、6 957(608)家、1 350(175)家,数据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
五、相关结果和情况分析
表2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表2显示:
1.在1999年的样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线上对公司债务重组作用明显,其他反映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都不明显。EFQ只与因变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关关系,ALOSS在这里作用不明显。这就证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财务困境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不排除有其他样本的出现,诸如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不是因为财务状况的艰难,或者是为了避免亏损,也可能是为了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这同样说明只要进行了债务重组,财务状况一定是不容乐观的。
2.2001—2006年的样本中显示:1%水平线上,GPR、TNRA、QUICK这些因素都和因变量呈现负相关关系,LEV在25%水平线上和因变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在这个时间段财务困难,成为产生债务重组的关键因素之一。
3.2010年的数据样本显示,若不采取办法遏制规避亏损动机的发生,公司的GPR(主要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公司的规模、上市的年龄等变量,都会影响公司的债务重组。这说明,发生债务重组取决于财务状况的好坏,财务状况越差越易发生债务重组。公司规模的大小、上市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着是否发生债务重组。在剔除其他干扰因素(如避免亏损动机)后,除主营业务率不明显外,其他变量表现仍然明显。这也表明,2010年债务重组的原因就是财务困难。当然,从ALOSS与因变量的关系层面上来看,它们呈现正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可以使这些公司避开亏损。这也从侧面说明会计准则不能对其进行遏制,而必须依靠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本身。
从表2的回归结果分析,针对A1、A2、A3的论题,经验证存在,从而说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产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不大(这里特别指出:具有EPQ盈余管理动机特征的表现最突出);。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相适应,这也说明,资本市场派生出的监管规则在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比会计准则作用明显。
六、论证结果
本文通过以上数据研究对比了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和影响,通过验证认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的需要,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改善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切入点,而会计准则有其局限性,所以并不能起到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遏制的作用。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和盈余管理目的之间的纽带,而会计准则没有此作用。资本市场监管只是起到、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三者之间合约性质的作用;有权参与修订“合约”,它修改的合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随之发生改变;上市公司会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对此负的责任比重较小。因此,合约的修改、监管方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灵活应用等,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作用。在公认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财务会计概念和原则才能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起到相关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川.新四项减值准备、审计任期与审计意见[J].财经论丛,2004(6).
[2] 李维安,王新汉,王威.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J].财经论丛,2005(1).
[3] 杜英.事务所的任期、会计师轮换与审计性——来自中国A股市场的证据[J].财经论丛,2010(6).
论文关键词: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建立;资本市场;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城镇企业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试图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帐分开管理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然而,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面临我国资本市场滞后的严峻考验。
一、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
从资本市场对积累制养老保障制度作用的国际经验看,资本市场在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资本市场为养老基金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之内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满足保值增值的需要提供了可能。。从国际经验看,积累制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资本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虽然面临较大的风险,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看,优势还是十分明显的。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企业养老基金几乎占了半壁江山,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2,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基金提供各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时风险与收益进行更有效的组合,从而更好地满足养老基金投资的需要。养老基金的投资要做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者的统一,养老基金可根据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市场状况,调整低风险和高风险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符合养老基金的投资要求。在资本市场不太成熟时,养老基金可能是集中投资于债券,经过一段时间会趋向多样化,从而促使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市场的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下养老基金可以在股票和债券之间进行混合投资。
3,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管理水平。从养老基金的管理主体来看,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部门直接管理,另一种是由私营部门管理。从两种模式的运行效果来看,管理养老金的效果远不如私营部门,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普遍存在怕事求稳的心态,影响投资绩效。如果监管有漏洞,还容易导致挪用挤占等违规现象。所以经营的结果往往是低效率、高成本和低回报。
4,资本市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承担着确保养老金按期、按量发放的最终职责,因此,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进人资本市场后的经营绩效,必然且必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实行严格的监管。这就需要制订一整套与之相关的监管规则,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国际上对养老基金的监管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监督机构很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而只是依靠审计师和精算师等中介组织来进行监督,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的是这种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即监管机构的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监管标准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方面进行限量性的规定,智利、波兰和匈牙利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二、我国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制约
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形成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制度缺陷。。目前,虽然股权分置问题正在不断被化解,但影响中国股市赢利长效机制的诸多因素尚需解决。。
二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不够。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第二,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第三,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在我国证券市场内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三是市场结构不合理,金融产品单.一。在总体设计上,我国的资本市场只有现货市场,即股票、债券等的现货交易,缺乏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现实中这种单方向的结构设计存在明显的弊端,使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具备做空机制,不具备期货期权市场有的价格发现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这就大大抵销了资本市场所固有的优点和优势。制度差异和结构失衡导致资本市场的矛盾已严重制约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迫切需要改革。
三、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的良性互动
积累型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但并不意味着非要等到资本市场完善后才能够发展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和互相促进的。目前我国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养老基金的发展都处于初期,发展的潜力很大,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加快养老基金进人资本市场的步伐,在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之间的积极互动中,实现两者的共同繁荣。
1.加快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制度。我国资本市场创建之初,由于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制度等基础建设薄弱,导致先天不足,市场不尽完善。加之后天管理亦有失当之处,故而矛盾越积越多,市场强势时这些矛盾尚能被掩盖,市场一旦处于弱势,各种矛盾就会集中暴露。针对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要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头号难题,“股权分置”的问题。尽快建构我国证券市场赢利的长效机制;二要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健全市场体系和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建设,建造合理的盈利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和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养老基金,做实个人账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逐渐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模式转变,首先“中人”和“老人”的隐性债务需要解决。应当承担起隐性债务的主要责任。其次,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统筹基金不再透支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再次,还要鼓励建立各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劳动者及企业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障系统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或参加商业保险机构举办的各种具有养老性质的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积累制养老模式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力量。如果我国养老基金规模占到股票市场的1/3,这将引导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实现良性的循环。
3,加快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基于养老基金对资产投资风险和收益的特殊要求,客观上需要有关部门对此做出科学安排,应能够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妥善调整投资,真正有效地通过养老基金进人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均已获准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但由于在投资范围、比例等方面还存在较为严格的,其投资规模尚有限,投资意愿尚待增强,与成熟市场差距较大。建议相关部门逐步放宽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基金、商业寿险等在资本市场投资方面的,加快合规资金人市步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占gdp比例为.87%,与发达国家265.32%水平相差203个百分点,我国资本市场存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投资工具包括从短期性的银行存款和商业债票到长期性的公债、公司债和股票。结构方面包括股票经纪人、投资顾问公司、证券评估公司、会计师、律师和机构投资者。
4,立足于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养老基金监管体系。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依据各国的现实条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各具特色的监督和管理模式。我国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综合借鉴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经验和长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基金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培养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如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二是监管方式上,近期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即由专门养老基金监管机构对养老基金进行全面监管。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逐步放松管制,实行审慎监管;三是完善养老保险立法。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投资营运与管理、养老金给付、养老保险计划的安全保障实施法律监管。监管要讲究科学和艺术,注意“度”的把握,不要让监管变成管制,从而错失资本市场发展的良机。养老基金监管体系是我国金融监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功能的发挥还有赖于整个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更紧密、更有效的业务合作与风险联合监控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